第113章 获刑(第2/2 页)
清楚了,这是调查报告。”
“如果你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,就把这份调查报告和你现在所有的证据交给法院进行起诉,但具体起诉的流程和起诉内容,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。”
“好的,谢谢你们,麻烦了。”
…………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林骄音按照律师告诉她的步骤,去法院进行了申诉,提交了王队给她的调查报告和现有的所有证据。
出了法院,她的心情无比畅快,她没有立刻在三个人的群里汇报情况,这种喜事还是当面讲给他们听比较好。
“我下飞机了。”
她收到了覃恩的消息。
“好,那你可以回A市了吧。”
林骄音问道。
“我得先去总部汇报情况,并且把文件交给总部,还要去医院看望因为执行任务而受伤的战友们。”
覃恩怎么会不想见林骄音,尤其是得知女孩受了莫大的委屈。
只是他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,个人利益要放在国家利益之后的道理他不可能不明白。
“好吧。”
知道覃恩身份特殊,林骄音也没有再说什么。
她把今天的情况一字不落地都讲给了他,还让他不用再为自己担心。
…………
不出三日,事情就有了结果。
因为这件事是在林骄音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,并非她本人意愿。
因此,属于泄露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条款,泄露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如果情节严重,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
而情节特别严重时,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同样承担罚金。”
李悦作为事情的主谋,通过贩卖联系方式获得了超过一万元的利润,属于刑事犯罪,需将获利的钱全数上交,并且赔偿给林骄音5000元精神损失费。
同时,还要拘留一年。
而王慧和张思思作为从犯,需将获利的钱全部上交,并且拘留15天。
她们被警察带走的那天,眼里充满了悔恨,不知道究竟是后悔做这件事,还是后悔没有把这件事处理干净。
恨,则是和林骄音的私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。